全日制教育是毕业的时候符合学位申请条件可以毕业学位一起申请发放相应证书。
非全日制比如远程教育规定:
已领取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若除英语外,其它条件都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允许在其毕业后两年之内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具体同学可以咨询毕业学校了解。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暂代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
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湖北省实行改革,将教育学心理学改为综合素质与知识能力等。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大学毕业考试挂科后是可以补考或者重修的,挂科与正常领取毕业证情况如下:
1、如果在大四下学期,所挂课程为必修课或者需要修够一定学分的选修课,通过补考或者重修还没通过,就会延期毕业,暂时拿不到毕业证。
2、如果在大四下学期,所挂课程为多选的选修课(其他所修的选修课已通过且总学分达到要求),这种情况是不影响毕业的,可以拿到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