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农村宅基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
  2. 幼升小流程及手续

四川农村宅基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根据《四川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如下:

1、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1、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房屋,建造房屋只能使用宅基地,不可占用其他土地。

2、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3、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宅基地面积:每人二十至三十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耕地、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农村居民由于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城镇、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数的,多占部分限期退回。逾期不退者,每年每亩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并责令退回土地。

幼升小流程及手续

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住房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学儿童照片,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家长根据划片学校简章中公布的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材料审核和登记入学。

第一步:注册:户籍、身份证等关键信息审核。

  第二步:信息采集:采集详细的入学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信息采集表。

  第三步: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电脑派位。

  第四步:入学登记:学校按照入学计划控制登记人数,不能进行跨区登记、区级审核确认。

  第五步:学籍注册:依据入学结果自动生成电子学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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