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双方提供的证件有,带着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2.出租人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员房屋使用证。
3.如果出租人是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房屋租赁证,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承租人如果为境外人员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需在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一般是在当地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首先市民登录网站时需要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身份,审核通过后再输入房产证号码即可查询到自己的房产证信息情况,这里需要提醒一下,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时不能写错别字和漏掉阿拉伯数字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陵水由于地处北回归线以南,气候属热带岛屿性季风气候,全年高温,干湿季分明,夏秋多雨,冬春干燥。年平均气温25.2℃,年平均雨量为1500~2500毫米,主要集中在每年的8~10月份。光照充足,全年无霜,四季常青,是中国少有的天然温室,适宜热带作物和反季节瓜菜的种植。但由于受岛屿性季风的影响,平均每年受3~5次台风的袭击,最大风力达12级,风速40米/秒。
一、海南居住证办理
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或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二、办理条件
1、来海南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海南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海南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海南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海南市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提醒:海南市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海南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海南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海南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海南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