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到期换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申报材料:
1,户口薄;
2,旧身份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如属半年内第二次换领二代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照片回执);
4,左右手各采一手指录入指纹(通常采大拇指);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
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在工作时限内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3.
审核:区公安机关户政中队民警根据材料核查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后呈中队领导审批。
4.
审批:户政中队领导填写审批意见在工作时限内完成终审流程。
申办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下同):(1)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地产部门核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件;(2)租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3)单位安排住房的,提供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及单位证明;(4)所有权属政府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 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的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⑴配偶随迁的,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
⑵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①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居民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反映其关系的不需提供);②申请人已婚的,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只提供《离婚证》及子女抚养协议等相关权威的离婚及子女抚养证明依据;申请人非婚的,要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的《非婚生育说明》;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提供随迁子女现场填写的《未婚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