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补
毕业证丢失了是不可以补办的。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不能补办。
1、按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2、《学历证明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5、只能申请开学历证明书,要到所毕业学校去办理。
92年电大专科毕业证应该去电大查询学籍档案,然后让就读的电大出具学历证明。
我国学信网是专门查询大专院校学生学历的专门网站。但学信网仅仅只能够查到2001年之后的。2001年之前的只能够由就读的学校查找到相关的依据,然后由学校出具相关的学籍和学历证明。
先自己在教育部的学信网查
如果查不到就按乍泄准备资料
1993年以前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毕业证复印件及以下材料:
1.盖学校红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2.盖学校红章的学生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复印件;
3.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注:以上材料与毕业院校档案馆联系,如果无法提供上述‘1’项中的材料则需要在书面证明中作相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