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2、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
3、毕业集体合影、成绩单(若有)或是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
4、如非本人亲自办理,还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若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相关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已丢失的,需由原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并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如申请办理学历公证的同时,还需要申请办理户口簿公证,而户口簿学历栏登记的学历与真实学历不一致的,建议对户口簿进行修正后再申请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