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按照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你已被注销户口。
所以你需要先找回自己的户籍。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回原户口迁出(即学校住所)地找回属于自己的户籍。假如在你手里还有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可以持已经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遗失申请补办报告; (2)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然后请求按照你指定的地点(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落入地公安机关的同意)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