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阅时间是怎么算
  2. 《出版管理条例》中与新闻传播工作相关的规定
  3. 图书馆证书怎么领取

借阅时间是怎么算

借阅时间应该按照借阅的起始时间,到达送还的时间这一段时间进行计算,比如今天是8月26号。规定在9月30号之前归还。那么节约的总体时间就是4天的时间,也就是用30-26=4。这个得数就是借阅对应的时间。一般借阅某种书籍是有固定的时间约定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相当于违反了规定,图书馆或许会扣押一些押金

《出版管理条例》中与新闻传播工作相关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新闻出版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闻出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修订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和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新闻出版行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有关各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新闻出版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新闻出版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体系。

  第五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应及时收集、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出版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出版活动的法规,其中与新闻传播工作相关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出版单位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容审查制度,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版权保护制度,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取得出版物的版权或者许可证明,并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出版物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出版物的样本、目录、印数等信息。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制度,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经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并遵守《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期刊出版管理制度,从事期刊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期刊出版许可证》,并遵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是针对我国出版行业颁布的重要法规,其中也涉及到了与新闻传播工作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第十八条规定,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出版行业标准,审核出版物内容,保证出版物合法、真实、准确、有益、文明,不得出版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

2. 第二十条规定,出版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审查、记录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未经许可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并按照规定实行保密制度。

3. 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版单位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部门的出版物管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出版物监管,并及时查处和改正出版物违法违规行为。

4. 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版单位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对生产出的出版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的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及时暂停出版、发行、销售,并报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出版管理条例》中与新闻传播工作相关的规定主要涉及出版物的审核管理、保密管理、监管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出版物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新闻传播工作的合规性。

图书馆证书怎么领取

带上本人身份证,周二到周五上午9点到晚上9点,周六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到图书馆借还书的电脑处,根据电脑的办证指示,刷身份证、刷脸、关联手机,即可办理电子借书证。

如果无法操作或不懂操作,可以在周二到周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到一楼服务台,请工作人员帮忙办理。

现在办理借书证都是电子借书证,借书时,可以刷手机里的借书码、刷身份证或刷脸。

1、办理读者证

年满13周岁(含)即可申办首都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

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

无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读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等),分别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人工办理(首次办证须本人亲自到馆进行现场照相)。

军人、残疾人、60周岁(含)以上老人、13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可在总服务台办理首都图书馆优惠读者证。

2、读者证密码

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牢记您的读者证密码。使用馆内检索设备或登陆一卡通网站(http://ykt.clcn.net.cn/user/passport/forgot-password.html)自行修改密码。

3、更换读者证级别

升级:请携带本人读者证,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需填表)。

降级:在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后,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收回。

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5、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补证须由读者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监护人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补证收费2元。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读者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6、注意事项

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

办证只收现金。

一证一人,不可一证多人使用。

请持证读者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7、非首图办理的读者证,如需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证,请本人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

办证时间:

首都图书馆办证时间:9:00-16:30

少年儿童图书馆办证时间:9:00-16:30

.

1、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现金100元 至 图书馆图书证办理处办理《图书证》.

2、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交付押金.实例:本人6月份在松江区图书馆办理时,因本人信誉高,故无需交付押金100元----信誉度由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号码查询得知.

3.当场领取《图书证》

一、新办图书借阅证

(一) 教职工办理图书借阅证

凡我校教职工,持所在部门的有效证明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公室进行办理。教师办证免费。

(二) 学生办理图书借阅证

1. 新生集体办证:首先,以班为单位,请相应负责人到校园网下载“新生办理图书借阅证名册表”并填写好相关信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回图书馆指定邮箱;第二,收集好每位需办证同学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最后,请负责人与图书馆办公室预约办证时间,到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办理。新生初次办证免费。

2. 新生个别办证:请读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二、挂失与补办图书借阅证

(一) 挂失

1. 图书借阅证丢失应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为15天。

2. 没有挂失或在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证件持有人承担责任。证件挂失后被他人冒借图书,由值班人员或借出该书人员承担责任。

(二) 补办

1. 读者在挂失期满经查询无欠书时,可持有效证件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新证,并交齐工本费10元。

2. 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图书馆办公室,手续费不退。

3. 图书借阅证破损严重需重新制作时,交工本费10元,以旧换新。

三、退证

(一) 毕业离校集体退证

还清所借图书后,以班级为单位,同时带齐本班所有毕业生的相关离校程序单,集体办理退证、盖章手续。

(二) 个别退证

1. 读者因为离校或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证,请持离校程序单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读者证注销手续,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2. 持证读者逝世,应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三) 赔偿

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四、违章处理

图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图书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

五、办证地点

图书馆办公室

六、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40

图书馆书丢了大学扣押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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