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卫考办提出补办申请,市卫考办汇总补办信息后,每年7月中旬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递交一次补办申请。
补办信息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印制并寄送空白证书到市卫考办打印并加盖印章,通知补办人员领取。
2.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卫考办提出证书补办申请,市卫考办核实、登记后,重新打印、盖章并于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书。
市卫考办每年7月中旬将补办信息(纸质件、电子件)汇总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可以补办。
如有不慎丢失,请将以下材料交于当地人事局申请补发资格证书。
1、填写《证书补发登记表》(当地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盖章);
2、提交本人遗失经过说明,并经单位核实盖章;
3、当地公开发行报纸刊登遗失声明(须提供刊登声明的整张报纸);
4、提供公布文件及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二寸免冠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