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丢了不能补办,只能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一、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应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申请。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与发证记录,并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取空白毕业证明书填发,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三、高等学校使用的毕业证明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毕业生。
去开高中毕业证证明,然后去市教育局盖章,证明格式如下: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 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证明的书面申请必须有市教育局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