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计凭证、档案毁于火灾怎么办
  2. 一般的火灾事故电焊工需要担哪些责任
  3. 电焊着火谁的主要责任
  4. 公司叫工人去工地电焊施工引起火灾由谁负责
  5. 单位发生火灾,把账本和凭证都烧毁了怎么办

会计凭证、档案毁于火灾怎么办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一般的火灾事故电焊工需要担哪些责任

电焊作业导致失火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很大的后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的相应规定,要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如果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焊着火谁的主要责任

1. 电焊着火的主要责任在于操作人员。
2. 因为电焊操作时需要使用高温火花,如果操作不当或使用不当的设备,很容易导致电焊着火,这是操作人员没有注意到的安全问题,应该保持高度警惕。
3. 此外,企业也应该加强安全培训和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符合标准,以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

在电焊着火中,主要责任在于电焊工。
1.因为电焊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和高温,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引起火灾事故。
2.同时,电焊工在操作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安全措施,确保周围环境没有易燃物质和可燃气体,穿戴好专业防护装备等,如果操作不当也有可能引起火灾。
因此,电焊着火的主要责任应该在于电焊工,并且他们应该在工作中注意安全措施,确保操作的安全。

电焊着火的主要责任在于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
首先,操作人员应该具备足够的电焊技能和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焊设备和防护装备,避免操作不当导致着火事故的发生。
其次,现场管理人员应该对电焊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现场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备齐备,防火措施得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避免着火事故的发生。
最后,如果着火事故发生,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等,同时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协助处理事故,减少损失。

公司叫工人去工地电焊施工引起火灾由谁负责

该问题要话分两头:

1,如果电焊操作者没有电焊资质证和上岗证,公司负全责[包括赔偿经济损失]。

肇事者该负的法律责任由法院裁决。

2,如果电焊操作者是有证操作,就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条例,出了问题,是要复责的——除了经济责任,还可能要蹲班房。与此同时,公司也要遭殃——火灾赔款在所难免。

单位发生火灾,把账本和凭证都烧毁了怎么办

一.《刑》第百六十二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应保存计凭证、计账簿、财务计报告情节严重处五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二十万元罚金单位犯前款罪单位判处罚金并其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二.《计》第二;条各单位计凭证、计帐簿、财务计报告其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计》第四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应保存计凭证、计帐簿、财务计报告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尚构犯罪由县级民政府予通报单位并处五千元十万元罚款;其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处三千元五万元罚款;属于家工作员应由其所单位或者关单位依给予撤职甚至除行政处;其计员并由县级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计业资格证书三.《税收征管》第六十三条 纳税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账簿列支或者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纳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缴或者少缴税款百五十五倍罚款;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

在单位遭遇火灾毕业证件全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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