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依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的第七条规定: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教师资格证补办方法:
1、下载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要求提供原件二份(贴2寸照片,人事处留存一份,个人档案里存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档案里找),提供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1寸照片一张,所有照片均需要同底版。
4、现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遗失声明,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一个月后办理补办手续。
教师资格证的照片丢了将失去法律效力,可以按教师资格证损毁并影响使用为理由申请补办。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服务流程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育局人事部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不包含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
扩展资料:
申报材料
⒈《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网下载)
⒉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人事档案部门签字盖章)
⒋换发的需提供损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收回归档备案)
⒌免冠证件照(2寸)1张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