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需要以下条件: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1、3、5、7、9、11月)20日前向高指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领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新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提交相应材料是不需分开已经);
2、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在校证明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五)说明: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申请人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有关公司股东相关证明,即《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补贴(subsidy),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领取创业补贴条件如下:
1.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申请流程:
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或符合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设置为“苏州”,个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3)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报告)。
资金发放: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个人申报制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园区户籍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后的24个月内申请(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超过申报期不予受理。
2.园区各项就业社保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期限包含申请人以往已在园区享受的补贴期限和在园区以外的苏州市区享受的补贴期限。
3.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以及补缴期间,均不予享受社保补贴。个人因自身原因不申报或漏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办。
4.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在享人员的补贴期限不做调整。2021年1月1日起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参照本细则执行。
企业给予大学生在校期间资助包括学费、生活费等
补贴条件
1、企业须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大学生须为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毕业;双方签订的就学就业协议须明确资助时限、资助金额、资助事项等,签订日期一般应于毕业6个月前。
按照《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9〕5号)、《牡丹区人才新政10条》(菏区发〔2018〕30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牡丹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1.毕业生所属企业纳税地为牡丹区;
2.自2018年6月7日我区企业从市外(指之前未在菏泽缴纳过社会保险)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3.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所指“我区企业”是指牡丹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不含中央、省属驻菏企业)。
二、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区财政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最高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三、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份,企业正常纳税信息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到企业就业的劳动合同和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需由参保的社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3份,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国内高校毕业生除需提供一至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信网查询毕业证书二维码网页打印件3份(需在查询期内)。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一至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填写《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由用人企业持以上材料和《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花名册》《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汇总表》(一式3份)报送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