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原发证学校的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有的地方是填写《毕业证补办申请表》),并尽量多提供证件的相关信息。
2.
申请被受理后,按照要求到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并保留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
3.
刊登遗失声明7天后,即可办理毕业证补办手续。
高中证书丢失不可以补,只能发学历证明。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
按照国家规定,高中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遗失之后,不能补发,只能发学历证明。如果需要毕业学校信息等相关证明,可以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开具证明。该学校的证明与毕业证有同等效用。到原发证学校的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有的地方是填写《毕业证补办申请表》),并尽量多提供证件的相关信息。
申请被受理后,按照要求到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并保留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刊登遗失声明7天后,即可办理毕业证补办手续。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
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办法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