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

2、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3、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3份;

2.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本人2寸红底证件照2张,1寸红底证件照2张

4.高中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

5.失业证明一份。

6.求职登记表一份

7.凡户口本本人页“服务处所栏”有登记服务处所的,个人必须出具该单位的离职证明。单位不存在或破产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产经营证明及个人出具的情况说明。

办理失业证需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两张免冠一寸照片。

4、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1)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5)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6)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7)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8)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失业证丢失可以补办,办理程序: 1、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劳动者应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在实行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街镇进行居住地登记的劳动者也可在居住地办理。 3、就业失业登记证如由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4、申请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网上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发流程予以补发。

随军安置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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