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小孩一寸照片1张,收养的须提供《收养证》。离异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夫或前妻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没有再生育证明。配偶死亡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离异或配偶死亡的申请人为女方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4、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5、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1.我市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农村户口的彝、壮族考生加7分。
2.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范围内的本地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3.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工作十年以上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加15分。
4.烈士子女或烈士同胞弟妹加15分,伤残军人子女加7分(应出具证书)。
5.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加15分,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加7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7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其户口和上学均在农场的加15分。
7.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报考我市范围内一级高中加7分,报其他高中加15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必须是农业人口,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合同,由县、乡、村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农转城”的独生子女加分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农村独生子女应附全户人员证明、父母务农证明、父母双方独子光荣证。农村独子的若全户人员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加分手续。
8.获得省、市、县(市、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报考普通高中的分别给予加15分、10分、7分。
9.军人子女就读高中优待政策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10.下列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教师子女;
(3)贫困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子女。
11.以上加分分数不累计,只以分值项加分计入。加分政策只适用于曲靖市内中学应届毕业生,各项照顾经市招办审核盖章后生效,实行“加分上线”的办法。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交验加分条件证明、证件原件及影印件及相关户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