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证丢失可以向原学校补办,凭借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遗失证明来报名会计考试。
提供相关学历证明,以佐证高中毕业证的“存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考生报考初级会计职称时发现高中毕业证书丢了,若考生拥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更高学历证明,可以通过出具更高的学历证明进行资料审核;若考生没有更高学历证明,可由原毕业学校或原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遗失证明,进行考试报考。
有两种办法:考生报考初级会计发现高中毕业证丢了,若考生拥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更高学历证明,可以通过出具更高的学历证明进行资料审核;若考生没有更高学历证明,可由原毕业学校或原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遗失证明,进行考试报考。
能
报考初级会计但高中毕业证找不到的人员,可以向原来学校申请补办,凭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遗失证明等资料进行初级会计考试的报考。各地区的政策有所区别,考生应咨询当地的考试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