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延安居民养犬条例

延安居民养犬条例

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创建和谐文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宝塔区城区内犬只免疫登记和文明养犬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养犬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主动做好犬只预防接种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

二、即日起城区未接种疫苗的犬只必须到以下畜牧兽医站点免费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

1.枣园办、凤凰办辖区犬只到枣园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5191115668。

2.桥沟办、宝塔办、川口乡辖区犬只到桥沟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3892169894。

3.万花乡、南市办辖区犬只到万花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8309117890。

4.柳林镇辖区犬只到柳林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3891106727。

5.河庄坪镇辖区犬只到河庄坪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3772269662。

6.李渠镇辖区犬只到李渠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3772895136。

7.姚店镇辖区犬只到姚店畜牧兽医站接种,联系电话:13629116727。

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犬只接种监督工作,监督电话:0911-2213573。

三、城区内凡携犬出户的,应当由成年人采用牵引方式约束犬只,并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任何人不得携带除军警犬、引导犬之外的犬只出入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规定携犬出户且不听劝阻的,依法对犬只予以收容。

四、市民有权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犬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市民热线举报电话:12345,报警电话:110,区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2213573。

五、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犬只免疫证明、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做好《养犬登记证》办理、协同畜牧兽医部门捕杀狂犬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收容被遗弃犬只、野犬工作,并做好犬只的免疫、检疫,实施治疗,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

延安市居民养犬条例规定,居民养犬需取得养犬许可证,犬只必须在公共场所戴犬牌、系犬链、口罩,禁止犬只在公共场所乱跑、咬伤他人;同时要求居民每年必须进行犬只注射疫苗和定期清理犬只排泄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并维护城市的环境和秩序。

必须具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才可养犬,且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只可养一只犬,单位非因防卫目的不得养犬。如果家中已经有两条及以上数量的犬只,须在新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取得养犬登记证。在新条例正式实施后,每户仅能饲养一只。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其他养犬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因犬吠等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被多人投诉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延安市的居民养犬条例,居民可以养犬,但需要遵守一些规定。首先,居民必须在养犬前向当地政府登记,并缴纳相应的养犬费用。

其次,犬只必须接受疫苗注射和定期体检,确保健康。此外,居民需要妥善管理犬只,避免其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噪音扰民。若发生犬只咬伤他人的情况,居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延安居民养犬条例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延安市居民养犬条例规定,居民养犬应当遵守市政府有关规定,注册登记、接种疫苗、佩戴犬牌并定期进行体检,遵守公共场所和社区管理规定,确保不影响他人生活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于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收缴犬只等。同时,规定了居民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遛犬或让犬只乱拉乱尿,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姚店中学05年的高中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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