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有权扣留擅自离职教师档案吗
  2. 用人单位有权扣压毕业证书吗?如果扣了后果是什么
  3. 学校扣押学生手机等物品是否侵权
  4.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保管”员工的毕业证、学位证

学校有权扣留擅自离职教师档案吗

  学校无权扣留擅自离职教师档案。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就有权扣留擅自离职教师档案吗?

首先,我个人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擅离职守的老师的情况来看学校应该是没有权利扣留擅自离职离岗的老师的个人档案的,因为这个个人档案是他个人的东西,他虽然说擅自离职了,但是学校不能够扣留

不如果你在学校里面当老师由于种种的原因,你现在准备辞职了在办理辞职以后学校师资扣留你的档案是否合法,首先,第一条的告诉你根据劳动法所规定的,任何单位不能私自扣留劳动者的任何财产,以及任何资料,档案是一个人最重要的人事资料,他强行扣留你的资料,你可以到当地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之立单位会退还你的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有权扣压毕业证书吗?如果扣了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没有这个权利,他这样是违法行为,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仲裁的流程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二)开庭与裁决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学校扣押学生手机等物品是否侵权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首先学校规定的只是不能带手机,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四: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保管”员工的毕业证、学位证

绝对肯定,当然无权。用人单位不得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通常的个人证件。在入职或特别需要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查验员工个人证件原件,或临时提交证件原件,但查验完成后应及时归还,不能长期保管。

对于必须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书虽然近属个人证件,但由于在工作中需要随时查验,个人保管不便,再加上基本上都是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这类证件员工在相关岗位工作时一般是由单位统一保管,员工可持复印件,但一旦员工不在相应岗位时,原件应归还本人。

大专老师扣押毕业证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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