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职工办理进编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以下人员需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至人事处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
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三方协议);
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需原件)。
一、应届毕业生:
1.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三方协议);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3.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需原件);
4.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5.个人介绍(电子版)。
二、留学回国人员:
1.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2. 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需原件);
3.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4.个人介绍(电子版)。
三、调动/流动人员:
1.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2.职称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发文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3.人员调动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需原件),需原单位/档案保管地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盖章同意调出;
4.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5.个人介绍(电子版)。
1、《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外单位调入或档案挂靠人才市场的人员填报)或《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海外归国或应届毕业生人员填报),原件一式三份,备小一寸照片3 张;
2、个人申请(无固定模板,主要表达自愿申请来校工作)
3、现实表现 (个人提交)
4、学历、学位证书(从第一学历到最高学历)复印件,学历是境外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从最低级到最高级)
6、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需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字样);
7、婚姻状况证明(指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其中离婚人员有随迁子女的,须有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8、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必须是近期的);
9、人事档案(由学校开具商调函,请提供具体单位及人员姓名)。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就是你的毕业证书,大专的没有学位证书的就不用)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学信网下载就行)
3.个人档案袋。(这个之前政审的时候教育局有让交到档案中心的)
4.自己的彩色登记照4张左右(一般是1寸照)。
5.各个乡镇教育办事处提供的材料。
6.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一式两份。
资格认定表丢失,可能导致不能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从而影响认定编制的进行。
1. 补办资格认定表:要是资格认定表丢失,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 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要是不能补办资格认定表,您可以尝试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来替代。比如,可以提供原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文件来证明自己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认定表丢了还能入编。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教师资格证认定表是教师报名参加编制工作的必备材料之一,丢失这个材料可能会对入编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具体能否入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补充证明材料、咨询相关部门、遵循政策规定等等。
建议您尽快补办教师资格证认定表,并与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入编事宜,以获得准确的回答和解决方案。
可以考编。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属于教师资格证书补办。
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原教师资格证书,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补办、换发的时间与每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间相同,一年两次。
可以到个人档案中去查。如果申请表根本没有放入个人档案,要到申请认定时的教育局去查档案留底,然后请教育局提供申请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教育局的公章,只写证明是不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