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投诉,GSP规定医药企业在运输,储存,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破损,变质,效期等质量问题,应将该货放到不合格区,填上不合格药品报告书,统一处理。
已经销售(原件,原封包装)的,客户凭发票(出库单)到销货单位退货,填销货退回联系单即可。如果是向你店供货的首营企业,你需要向供货方索取的材料如下:(以下或是指从药厂进货索取的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GSP或GMP认证证书
4、法人委托书
5、销售人员身份证(有的地方还需要销售人员上岗证)
6、双方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 (以上均为复印件,盖供货单位红章,4、盖法人红章) 如果是首营品种还需要索取: 1、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 2、药品质量标准 3、药品检验报告书 (以上均为复印件,盖供货单位红章) 4、药品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原件 5、进货时随货付该批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盖供货单位红章。
注:首营企业是指 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 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可以从药品监管机构索取,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其他相关的药品监管部门。通常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相关部门的办公室来获取这些文件。此外,一些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也可以在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店等销售渠道中获取。请注意,获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
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2、通过GSP认证的证明材料。
3、药师注册证或资格证及其与零售药店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品种清单。
5、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药店职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5、企业验收、检验、养护、销售人员情况表;
6、企业经营场所、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所属经营单位情况表;
8、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0、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图。
并不是,法律上来说,复印件没有任何证据力,除非能证明和原件一致。
所以复印件上盖公章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是原件保存单位对复印件效力的一种担保,所以复印件的效力是间接的,有瑕疵的,它永远不能与原件的效力相提并论。只是一个权宜之计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