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文科生可以转专业,大一、大二本科生均可申请转专业,大一、大二平均成绩是转专业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一年级、二年级转专业人数分别不超过该专业的15%、10%。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一年级或者二年级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转专业工作方案由院系具体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校统一对各院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十五条 院系对转专业学生转入前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转专业学生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因转专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或者转学,在获学校批准前,应当照常参加所在院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