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本人普通高中毕业证丢失,需出具毕业证明,可做以下工作:
1、携带办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须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查验。
2、可在原校出具的证明或学历证书,并加盖原校公章及校长私章;如原校被撤销,则由撤销后的学校承担;若撤销后无学校保留,则由原校所属教育局承担。
需要补办毕业证明书,可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是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学习,修完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毕业证书基本记载项一般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时间、学制、毕业专业、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学校公章、学校钢印、校长名章等。
不能补办,只能到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
教育部目前的规定是“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所以大家是不能去补毕业证的原件的,但是却是可以补毕业证明书的,这也是大家毕业证遗失后的正确处理方式。
不可以补办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
毕业生因故遗失《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者经本人申请,单位出具遗失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省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还有可能是:
遗失毕业生登记表》,到现在已经时过境迁,按照人事档案建
档的相关规定,登记表原始材料是不能补办的。向原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校出具相关的复印和证明材料,以便你
建档之用。
如果是全日制的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完全可以找学校或学院相应部门再要一张。
如果是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如果是全日制的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完全可以找学校或学院相应部门再要一张。
如果是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