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需要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二)办理步骤:(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三)变更出生日期的现实情况: 出生日期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比如:上学、工作、参军、结婚、退休等等,因此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 现在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 户籍信息目前都以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而且涉及到身份证号的变更,更改难度很大。
条例上规定:对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出生时间认定问题,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具体到年月的档案有效材料)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严禁随意更改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对出现上述情形及其他难以确认情形的,以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户籍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的出生时间为准。
无档案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按身份证登记,并作为以后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公民若发现户口本上出生日期打印错误,可以本人或者监护人带上有效的出生证明原件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户籍系统资料的。出生日期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出生日期更改: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
一定要改过来的,不然以后很麻烦,现在我们这里好多退伍的老兵满六十岁有许多优待,但是就是因为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上不一样,搞得身份证和退伍证上的信息不一样,就不能承认他们两个是同一个人了,固不能享受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