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献血证》遗失都可以去献血中心进行补办,献血中心是有进行存档记录的,献血者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心血站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相关证明,其仍可享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