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霍州市655元/人/月,侯马市625元/人/月、洪洞县615元/人/月、其他县605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曲沃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为5400元/人/年;翼城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为5300元/人/年;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为52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