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宅基地确权面积规定

河北宅基地确权面积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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