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证书丢失之后需要到当地卫生局申请补办证书,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补办的原因;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承诺书1份;
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公告声明整版原件1份;
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医师执业证书是医师执业的必备证件,如果遗失或损坏了,需要及时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证明(如有)、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等材料。
2. 登录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3. 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如需加急办理,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加急处理。
4. 缴纳费用:在提交申请时,需要缴纳相关的证书费用,具体金额由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
5. 等待审核: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
6. 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可以到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医师执业证书是医师执业的必备证件,如果遗失或损坏,应尽快补办,以免影响执业。
执业医师证书丢失之后需要到当地卫生局申请补办证书,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补办执业医师证书需向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可完成证书的补办。
补办所需的材料:
1、承诺书1份;
2、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公告声明整版原件1份;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6、2012年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7、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补办《医师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出具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章、意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
附注:
本人出书面申请并在省级报刊上发丢失声明。
2、单位出具证明,县卫生局认可。
3、地市卫生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提供考试报名表。(认定人员提供认定申请表)
4、省卫生厅补办,证书需注明补办日期。
执业医师证书丢失之后需要到当地卫生局申请补办证书,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补办的原因;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承诺书1份;
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公告声明整版原件1份;
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可以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首先,需要到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医疗行政部门进行挂失,申请挂失证明。
其次,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补办医师执业证书。
之后,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核实证明材料无误后,可以领取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补办手续会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如果有急需使用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可以提前准备和办理。
执业医师证书丢失之后需要到当地卫生局申请补办证书,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