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讲保险代理人是没有职位的,他不是保险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他和保险公司的合同是代理销售合同,一般是有业务就获取佣金提成,原则上没有底薪和基本保障,几乎(法理上)不会有五险一金。但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提供商业保险和短期的基本工资,但这完全取决于你的业绩水平,竞争激烈不养闲人。总的来说这个工作需要极强的人脉关系和社交能力,优秀代理人年薪数百万,但对多数的一般人收入其实很惨淡。加上佣金收入的赋税较高,销售需要返现等因素,初入行业不适合作为全职工作,适合在具有基本保障后作为兼职从事。独立代理人是指同时独立的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不需要保监局审批和营业执照,只需要在第三方保险网站上注册成功就可以。至于代理人资格证只是让你的客户信服你的东西,自身保险知识才是最重要的。加油,用心传递保险善意!
但就签名问题回答:不可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大致意思),即便非本人签名,但后续回访及缴费事实,即可认为对投保及签字的追认。补充司法解释二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认为销售存在误导,欺骗等,保险法也是有相关约定的,也有较多因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被监管处罚的案例。但需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