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落户政策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4.我们有集体户口地址及人事权,可以接收您进京,没有落户单位和合落户地址的我们可以提供~~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学历条件
海归学士
1. 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累计学习时间2年以上
2. 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需获得国内外三张证书
海归硕士
1. 国内本科/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国外研究生高校无学校排名限制
2. 国内本科/研究生非“双一流”高校,国外研究生高水平院校
3. 国外高校本科+研究生
海归博士,无学校排名限制
进修访学:国内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国外进修/访学1年以上
02
公司资质
第一: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二: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不清楚这些的可以在人才市场查到公司是否有落户资格,也可以在人才市场查到公司有没有进入黑名单。
03
社保基数
①还在找工作或者刚刚入职的留学生,社保基数≥9339元
②目前社保基数<9339元,最好更换新单位,且社保基数≥9339元,因为社保基数达标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始累计。
需要注意:如果社保基数满足了,但是公司给你所报的税过低,没有达标,也是需要重新累积的。
没有。
国际本科是只有学位文凭的,且该学位文凭是国外高校的本科学位文凭。并没有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即本科学历),但是,对国际本科3+1学生来说,通过正规途径报名、就读的国际3+1本科项目,待回国后可在留学服务中心做学历认证。
同等国内本科毕业文凭(学历),可用于研究生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升职加薪、职称评级、公务员考试、落户等方面,也可以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情况下,申请当地有关福利规定。
当然了,国际本科学生就读完后本科课程、获得本科学位文凭后,可继续申请就读国外高校的硕士课程(在国外就读)、获得硕士学位文凭,待回国后,同样可做学历认证等。
“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有国内学校毕业证,学生毕业可以获得报到证(院校和专业都在招生计划书内)。“计划内招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统招生。
“计划外招生”国际本科是自主招生,或者通过换offer入学,只能拿到国外的学位证,没有国内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国际本科班没有国内的毕业证书
国内不少高校和国外高校联合办国际班,国内大学提供场所(教室、宿舍等),可能也承担不少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但该行为属于国外大学委托行为,其主体是国外大学,国外的大学负责招生、组织教学等,另外,其在国内的招生是没有通过高考录取这环节,不属于高考招生计划内的。
1. 要求在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历,并且境外学历被中国教育部认可,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 境外学习经历需要满足如下学习时间要求:国外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180天)。
二、回国后经历要求
落户政策要求回国后24个月内来上海开始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并且之后持续在上海工作(不得到别的地方交社保个税)。符合这条要求,就一直有落户资格。
如何界定回国时间:
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证书后回国: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
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的: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回国后第一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在别的城市通过人才引进落过户,也可以再来上海留学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