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43年三月召开的会议

1943年三月召开的会议

1.194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毛泽东、刘少奇等13人。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指出中央机构必须重新加以调整,以便中央机构更加简便和灵活,使事权更加统一和集中,达到更能增强领导效能的目的。

2.会议推选毛泽东任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主席。会议认为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全党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中央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

3.会议决定中央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并规定书记处“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会议还决定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设立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作为助理机关。宣传委员会由毛泽东任书记,组织委员会由刘少奇任书记。由毛泽东兼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这次会议进一步从组织上确立了遵义会议以来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

遵义市委党校大专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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