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事业单位工勤编转管理岗位的条件

辽宁省事业单位工勤编转管理岗位的条件

原来工人身份工作人员转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应先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岗手续。

原则上都要采取竞聘上岗,一般先聘用到管理岗位最低等级或相应专业技术的最低层级。

在管理岗位空缺情况下,工勤技能人员转换到管理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按照渝人办〔2004〕89号和渝人发〔2006〕74号文件规定,取得重庆电大《专业证书》班证书可按大学专科学历对待。

(二)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

(三)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转岗前5年度(2011年-2015年)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且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

(四)现聘在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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