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需要的:
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当地居住达6个月,并且符合固定住所、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2.就应该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暂)住证,需要交验的证件及资料,可以参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