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优待证申领指南

南京市优待证申领指南

优待证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申请人,可以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常住地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户籍地优待证。但因我省尚未明确申领条件,暂时无法在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优待证。

  优待证申请需带上电子照片、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除外)、户口簿原件、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要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复印件。

  另外,“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材料,非持证人或持证人所提供上述证书未载明亲属关系的,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伤残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户籍地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载《南京日报》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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