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单位扣押我的资格证书是否违法
  2. 学校有权扣留擅自离职教师档案吗
  3. 老师把我课外书没收了,我该怎么办
  4. 学校扣押学生手机等物品是否侵权

原单位扣押我的资格证书是否违法

没有权利扣押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学校有权扣留擅自离职教师档案吗

就有权扣留擅自离职教师档案吗?

首先,我个人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擅离职守的老师的情况来看学校应该是没有权利扣留擅自离职离岗的老师的个人档案的,因为这个个人档案是他个人的东西,他虽然说擅自离职了,但是学校不能够扣留

  学校无权扣留擅自离职教师档案。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不如果你在学校里面当老师由于种种的原因,你现在准备辞职了在办理辞职以后学校师资扣留你的档案是否合法,首先,第一条的告诉你根据劳动法所规定的,任何单位不能私自扣留劳动者的任何财产,以及任何资料,档案是一个人最重要的人事资料,他强行扣留你的资料,你可以到当地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之立单位会退还你的人事档案

老师把我课外书没收了,我该怎么办

那得看你看的什么课外书了,如果想要回来就主动找下老师吧,是对学习有益的应该老师还是不会太为难的,可以给老师说让老师看完再给你。

如果是和学习无关的,你还是努力挣表现吧,祈祷老师早点把这事给忘了。

老师没收你的课外书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你完全有权利去法院申请强行收回你的课外书。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课外书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课外书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课外书.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另外,我还没有听说过上课看课外书是违法的呀)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如有疑问请拨12580转国务院!

课外书,也就是在上课时间之外才能看的书。这就要求学生在看课外书时要选对时间,不能在课堂上看,老师在上课,你不拿课本,不听老师讲课,却在看课外书,老师没收你的课外书是对你负责,也可以侧面证明这是一位工作认真,对学生负责的好老师,你不应该生气,应该感谢这位老师及时纠正了你的错误行为,下课后,你应该主动承认错误,得到老师谅解。看课外书,要选择对时间和地点。

其次课外书的种类千千万万,你所读的课外书适不适合你的年龄,适不适合你的学生身份,不适合学生读的书,就不应该读,百害而无一利,所以要选择适合学生读的书,如果老师觉得这本书不适合学生读,那作为学生就要反思自己的思想行为了。自己为什么要看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书?自己以后该怎么做?所以在买课外书时可以询问一下老师或者家长,听听他们的建议。

首先你自己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老师是为了你好,学生在学校应该以学习为主,课外书可以在家看,没有必要带到学校去。再者老师这么做也是为了管理方便,都把课外书带到班级看,也不管是在课上,还是在课下,那课堂秩序不就乱套了?你这种情况,可以找时间和老师谈一谈,保证下次不再把课外书带到学校来,我想老师会还给你的。如果你是个在课堂上看课外书的惯犯,那就不好说了。

学校扣押学生手机等物品是否侵权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首先学校规定的只是不能带手机,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四: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老师有权扣押大专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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