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2)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3)动物隔离场所

(4)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2、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建设、分区、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制度文本,最好上墙拍照)

(5)人员情况(工作人员情况,聘用的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3、审批程序

A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1)申请人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3)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1)申请人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申报材料

(2)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1、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

2、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兽医机构进行检测,并交纳检测费用;

3、持兽医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检疫。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5天申报;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二)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后,派2名以上动物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

(三)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加施检疫标志。

(四)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检疫证存根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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