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发或更换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近期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的原资格证(登报内容: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
②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个人补发证书申请书(将遗失的原因、过程详细的书写出来,申请人亲笔签名)
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及已存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⑤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带齐上述材料到属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由属地考试机构将所收资料上报省人事考试局(省直单位直接将材料交到省人事考试局)。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式两份,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污损更换的提供)。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二级建造师证书丢失后可以用,现在二级建造师证书主要是用于注册取得注册证书,用于执业。首先,二级建造师证书是网上建造师管理系统注册,并不需要证书原件,只需要电子证书和单位合同等,注册成功后即可取得注册证书,完全不影响执业使用,第二,二级建造师证书丢失也可以在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