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专户口规定
  2. 东莞人才入户中专学历要提供学历证明吗
  3. 中专毕业后,户口怎么迁回原地
  4. 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办理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中专户口规定

按照人户不能分离的原则,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一律应将户口迁至学校户口所在地。新生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学校统一凭《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中专、技校加盖市州招办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凡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省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准予其落户。

凡在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在校因转学、退学等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办理户口迁移时不再使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学校证明、《户口迁移证》,由学校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生、留学归国人员,一律可在城镇落户。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自愿在城镇迁移落户。本人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在本人固定住所、直系亲属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口申请落户。

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凭省、地人事或教育部门(技工学校毕业生凭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毕业落实就业的大学生,户口迁移证开出后,报到单位发生变化的,可凭改派的《报到证》、报到单位证明,由开具户口迁移证的派出所审批后,手工在户口迁移证及存根的“备注栏”注明新的迁往地址,加盖户口专用章。

东莞人才入户中专学历要提供学历证明吗

东莞人才入户中专学历要提供学历证明的。

职称人员、企业自评人才等无法提供《中等学历验证报告》的,可提供毕业证书及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中技学历对应人社部门、其他中等学历对应教育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无需提供《中等学历验证报告》。已取得《中等学历验证报告》的可继续使用。

也就是说在东莞人才入户办理的过程中,需要用到中等学历证明资料的,如果不能开具《中等学历验证报告》,可以提供毕业证书及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中技学历对应人社部门、其他中等学历对应教育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中专毕业后,户口怎么迁回原地

1.需要用毕业证到自己学校的派出所办理相关证明。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和迁出。

一般有规定时间。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户口仍在就读学校的,根据毕业生的意愿,在两年时间内,其户口可由其原就读学校暂存以延长择业期,或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 构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按集体户口予以托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入户。所需材料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办理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入学时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可把户口迁到亲属家流程:  

1.已签订就业协议且就业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持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2.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或暂时保留在学校,待工作落实后尽快迁出。  

3.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户口迁移为直接迁移,不需迁入地派出所开准迁证,毕业生只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即可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落户中专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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