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除语文、数学、英语外,理综和文综合并为一门科目进行考试。
2.考试方式:采用全国卷或省统编卷两种形式进行考试。
3.成绩计算方式:不再采用等第制,改为百分制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均为150分;理综或文综满分均为100分。
4.评价方式:取消A类、B类录取区别,实行“一视同仁”原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的考生,并根据志愿填报情况进行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