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考勤记录应保存几年

单位考勤记录应保存几年

单位考勤记录是核算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也是单位审计时的一项内容。根据文件存档的相关规定,应属长期保存资料。

文档保存3年以内为短期,3~5年为中期,5年以上为长期。

该考勤记录是涉及工资性支出重要凭证,有关记录及考勤统计等资料至少要保存5年以上,一般情况下保存10年及以上。

需要保存两年以上!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姓名以及签字。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

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1994年假的大专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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