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办理《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城镇劳动者,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劳动就业机构或其委托代理的街道乡镇劳动管理工作站登记办理《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
提交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地址页、本人页);
(二)未婚证或计生证的原件;
(三)毕业证复印件;
(四)小一寸相片两张;
(五)下列材料其中之一:
1、离开原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劳动手册复印件;之前在我中心办理了失业证的人员就业后再失业的,须凭原单位的用工花名册原件(上面必须有失业证编号)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取失业档案。
2、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报到证;中专提交不包分配证明原件;高中提交未能升学证明原件,成大、网络教育和函授的则提交前一个学历的不包分配证明或未能升学的证明。
(六)与我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或档案保管协议。
成绩合格人员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点击“在线服务-会计管理”页面,点击“会计考试-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页面。
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及验证码后,登录系统后自动校验申请人证书级别,进入证书申领页面,填写证书申领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需关注云南各州市财政局发布的领证通知;考生须在各州市规定的领证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1、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
3、下发证书。办理部门: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一般是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理窗口或者人事局职称科)
云南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流程如下:
1、考生应到对应报考时填报的县(市)区财政局领取证书。
2、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工作人员提供证书号进行领取。代领证书的,持证书申领人签字认可的代领委托书、证书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向工作人员提供证书号进行领取。
证书一般只能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进行领取。
需注意,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报名时所选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方能领取证书。
云南初会证书一般是到劳动主管部门申领。一般财经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工作一年即可评初级职称,财经本科毕业一年可以评助级职称,证书由单位统一办理发放。如果是自考初会证书也可以由单位劳动部门到相关部门領取。
报名条件:一.助理档案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档案管理师:合计1920元人民币;
档案管理师:合计2490元人民币;
高级档案管理师:合计3650元人民币。
档案员证的考取流程是:
1、在当地档案局报名;
2、在指定的地点参加档案员考试;
3、考试合格即可。
档案员证的报考条件是:
1、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年满18周岁;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档案员的职责是:
1、严格档案入库制度,认真做好分类登记,对档案的分类应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查找;
2、严格执行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3、档案借阅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认真检查到期归还的资料是否完整无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档案管理员资格证报考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
操作步骤:
第一步身份认证
自然人用户实名认证、企业用户通过云南CA认证。
第二步填报申请
1. 选择所需办理的业务类型
2.查询待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合同信息。(可通过合同备案号、坐落、或者买方名称进行搜索后关联)
3.确认权利人信息
第三步附件上传
根据所选业务的附件要求上传附件
第四步签署申请表
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进行实人认证后,完成业务登记申请表签署和提交登记中心。
兵役登记证填写人要求: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