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专科、本科只要具有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以迁入成都户口。
条件:
1、具有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按文件规定办理)。
3、如需挂靠成华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以下简称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须托管在区人才交流中心。
材料:
1、《成都市社会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
2、加盖鲜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学校、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等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于5月10前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或传真件)报送所属成教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并提供相应原件供审核。成教教学点(自考助学点)汇总填报《申请授位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另发),于5月13日前与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一)成都理工大学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电子文档)。
(二)《申请授位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文档)。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四)四川省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或符合上述学业水平测试认定条件之一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五)身份证。
(六)成教《学籍成绩记载表》(教学点盖章),或自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学校自考办盖章)。
(七)近期2寸彩色标准照(蓝色背景)2张及同版照片电子文档(JPG格式,尺寸480×640像素,大小<40K)。纸质照片背面书写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毕业证书:
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成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符合“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水平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