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持有《失业证》或《昆明市失业职工手册》、《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4050”人员)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4、登记失业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5、因城市规划建设、滇池流域“四退三还一护”、实施水资源保护失地连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6、截至2009年12月31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已满三年,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4050”(男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就业困难人员;
7、2008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男年满55周岁(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年满5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各项补贴按照享受期内(2010年度内)对应实缴金额的1/2予以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2010年跨度内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首次在西山区申报补贴的还须提供另纸单独复印的18位号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区就业局统一到农行代办开户;如为续报补贴的提供农行马街支行的存折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地点及流程:个人带齐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经保障所初审合格,发给《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由个人据实填写。材料报区相关部门审批后合格通知领取,发放存折或打入本人提供的账户内,兑现补贴。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月收入达1245元以上或已办个体营业执照的,停止补贴;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可以从停发(延发)次月起申报。2、只持有《失业证》或《昆明市失业职工手册》而没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需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按政策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方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可根据这些情况再仔细询问下您所属的区社保。
昆明4050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1、依法进行登记失业,并符合4050年龄条件,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2、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
3、就业困难认定期间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费,含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复印件;
5、《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
6、从其他公共托管机构转移到市档案托管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往年度社保补贴享受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