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暂缓就业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到原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向公司负责人提出申请,表示需要一份暂缓就业的证明。
2.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没有就业的原因、证明失业的时间、证明自己还在寻找工作的证据等。
3. 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审核相关材料,如果通过审核,颁发暂缓就业证明,并在上面注明目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4. 暂缓就业证明通常需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工作证明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等,以保证证明的真实性、可信性以及有效性。
总之,开具暂缓就业证明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以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和签署。获得暂缓就业证明后,失业人员可以凭此去当地就业管理部门申请失业救济。
1、因为出国不符合申请暂缓的条件,暂缓会有人审查的。
2、因为暂缓期限内是不发报到证,怕你出国中途会放弃,这样你回来就没有办法领取报到证了,要领报到证就要取消暂缓就业,和你现在把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是一样的。
3、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户口放在在原毕业学校,档案放在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就意味着更多的证明手续都得在学校办理,如报考研究生、办理未婚证、暂住证或者政审等,因为学校工作的阶段性,以及具体操作上的问题,肯定会有一些环节不够畅通,比如两个假期,学校停止办公,这不多不少会给你带来许多不便。所以与其到时频繁地花时间来回奔跑于家、学校、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