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1号)精神,2021年病退申报开始,萨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工、档案在萨区人社局保管的原国企、大集体职工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6月15日。
申报病退注意的事项:
一、申报范围:申报疾病病种除癌症和精神疾病以外的其他普通疾病。
二、提交材料: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附件1-5由个人填写,一式两份。附件6-7由各单位统一填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注意:附件3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提供病历原件两份。病历为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历,由鉴定中心存档,不返回。如鉴定结论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中心在劳鉴结果公布之后将病历退回到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