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向印刷企业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
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谢邀
这个要从食品法说起
06年第一次出现了食品卫生法 那个时候要求食品企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09~10年的时候 食品卫生法改版变成了食品安全法 把食品卫生许可证按照经营内容分成了三个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基本上能覆盖所有食品经营活动。
而在15年10月 因为食品行业大环境的因素 又重新改版了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形成了现在说的最多了所谓史上最严新《食品安全法》。新法中保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从QS变SC,同时废除QS标志),将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合并,形成《食品经营许可证》。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证件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因此《食品流通许可证》及《餐饮服务许可证》最多将于今年(18年)10月退出历史舞台。而由于各地区执行的不同,有的地区执行较晚,因此可能会存在19年还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但一般不会超过19年6月。
但是还有小部分特殊,由于新证版本格式出现的有点晚,北京有极少部分的企业于15年10月办理新证,在没有新版本证件的情况下,发了少量的食品流通证模板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会持续到2020年。
ps:改版之际,特别容易看出假证,所以。。。还是老老实实去过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