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
年龄及户籍要求:鲤城区户籍义务教育阶段的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能参与日常教学活动,具有基本的生活行为能力,具有基本的社会行为能力的中重度智障儿童。家长必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有条件的医疗评估鉴定证明。
休学
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原因不能上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批,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在每年的九月一日前 ,向学校书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继续休学。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给予批复,区教育局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即可复学。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时由学校教务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
转学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经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