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研员是什么

调研员是什么

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县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调研员分为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一级调研员属于17级至11级;二级调研员属于18级至12级;三级调研员属于19级至13级;四级调研员属于20级至14级。

调研员并不是做调研工作的人员,而是公务员职级序列中的一种,有一至四级调研员四种,在2019年6月之前,是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分为副调研员和调研员两种。

在2019年6月之前,在公务员序列当中还没有职级,副调研员和调研员都是非领导职务,是相对领导职务而言的,不承担领导职务的,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等。在国家部委、省直及以上机关,副调研员和调研员都和普通的公务员一样,在处室当中,由处长安排工作,可以负责某些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市直及以下机关,副调研员和调研员也是市管干部,也可以作为单位的领导,可以分管或协管部分科室、部分工作。副调研员是副处级,调研员是正处级,满足条件,可以晋升更高的领导职务,也可以晋升更高的非领导职务。

  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

        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属于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调研员一般不负责实际的工作,是比较清闲的工作。公务员接近退休年龄,或达到晋升标准而没有相应的职数时,可不授予实职,处级设立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务,司局级设立巡视员或副巡视员职务,相当于处级或副处级,司局级或副司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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