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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公安服务版块
3、选择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
4、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5、根据系统流程,完成问题填写
6、根据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完成落户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湖南省外户籍办理“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暂未实现一网通办。用户通过上述操作流程后,将收到“准予迁入证明”。
用户须在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并核对无误之后,回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前往拟落户地(审核单位手动填写)再办理迁入手续。
一、2021年长沙市户口迁移新规定
1、需要迁出的一方,应当出具当地户籍证明,由当地户籍登记机关出具,属于农村户口的,应当在当地开《农村户口簿》,如果不发,默认是城镇居民;
2、要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给搬出一方出具证明信;
3、搬出方的证明信应交给搬家方户籍办公室,保持电话正常,半个月左右,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处户籍科会打电话通知户主办理搬家证,这张许可证有两份副本(记住此许可证有效期为40天);
4、持搬家证和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领取过户证,他会撕掉其中一份许可证复印件,同时对搬出方关闭户口,所以记得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回户,否则就成了黑户;
5、取剩下的一份准迁证、移民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口即可;
6、你需要照张新照片办身份证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落户条件:
1、45周岁(含)以下;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满足以上条件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落户长沙。
落户材料:
个人身份信息;
学历凭证/技术资格凭证;
落户流程:
1、下载我的长沙APP,进入APP首页,点击更多。
2、选择公安服务版块
3、选择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
4、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5、根据系统流程,完成问题填写
7、根据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完成落户申请。
长沙大专生落户办理流程
1、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2、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注意:目前长沙部分派出所将落户业务移交至政务中心办理,所以建议大家去派出所办理业务时,提前致电咨询。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5.需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提交个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材料;
6.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其中,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提交本人申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即可)。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