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杂费包括学费与杂费,合称学杂费。
学杂费指学费,以及学校其他的一些管理费用。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并打印票据。杂费包括选课费、教材费、课本资料费、住宿费、水电费、服装费等各项代收费,以及证件工本费、重修费、补考费、学籍异动费、毕业电子注册费等。
学费、杂费是否有本质的区别,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我国《义务教育法》似乎是把学费和杂费区分开来的。如《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学费”与“杂费”如果无本质区别,这两个法律规定则存在自相矛盾的可能。
残疾人持残疾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费参观
可以免费进入博物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大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除外。
场所内政府定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费用减半!
2,出行免费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的可免费乘坐室内公交车、地铁、轮渡等交通工具(各地的政策略有差异)。公共停车场免收残疾人停车费。
3,生活服务
家庭安装的有线电视维护费,给与优惠。
安装电话、水、燃气只收取工本费。
4,生活保障
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金额比例。
5,医疗保障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
特困残疾人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城镇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一年缴纳60元,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元。
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免费配置辅助器具。(包括肢体、听力和视力的残疾)
6,特殊教育
对接收义务教育的城乡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教材费,并给予生活补贴。
义务教育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可享受国家彩票公益助学金(每年200名),额度分别为200、500元和800元。
应届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残疾学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助学基金。
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发给3000、2000、1000元的助学金。
毕业证已经不允许收费了,原来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现在已经取消了,不允许收费了。但是毕业的时候,可能有书费结算,通常是多退少补,如果书费不够,是必须要补的。如果书费有结余,退的很少。
毕业证已经不允许收费了,原来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现在已经取消了,不允许收费了。但是毕业的时候,可能有书费结算,通常是多退少补,如果书费不够,是必须要补的。如果书费有结余,退的很少。